关于做好2009年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28 16:55:24
关于做好2009年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09-12-22 17:59:00 农业推广委员会
农推指委[2009]16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71号)及《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09年农业推广硕士招生录取工作,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就2009年农业推广硕士招生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性分数线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考生来源地(工作单位所在省区),确定2009年农业推广硕士GCT分数要求如下:
1.录取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辽宁省、广东省、陕西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8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2.录取湖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吉林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河北省、重庆市、甘肃省、山西省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3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3.录取四川省、河南省、云南省、江西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58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4.录取持有2008年有效成绩的考生,分数按上述三类GCT指导分数线执行。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院)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校的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要树立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品牌意识,加强自律,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
2.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学位办文件的要求进行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控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录取规模的10%。指导委员会将针对培养单位录取的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生源开展相关课程补修的专项检查。
3.各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以及在2009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中的各类违规人员。
4. 各招生单位在受理2008年考生录取申请时,应登陆http://www.cdgdc.edu.cn/zyxwcj网站,认真核对考生的GCT成绩,组织考生参加本单位2009年组织的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并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录取结果。
5.对于录取指导分数线下考生问题突出和严重违反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考生录取比例规定的个别单位,将建议国务院学位办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
6.指导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低于分数线录取考生培养单位,以及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考生录取比例超标的培养单位进行重点跟踪调研。同时指导委员会将委托领域协作组对指导线以下录取的考生和录取的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考生进行培养过程的监督。
7.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培养能力确定适当的招生规模,建议最高录取人数不超过500人。指导委员会将视情况对规模较大的培养单位重点调研师资队伍及教学实施情况。
8. 根据学位办[2009]71号文件要求,网上录取系统可从技术上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对于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录取要求的将不能提交,请各招生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核实录取信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网上录取系统”开通时间为2010年1月4日15:00,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17:00。逾期将关闭服务器,不再受理。
三、报送材料
各招生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报送录取材料,同时将材料备份上报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并请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一并报送秘书处。
秘书处地址:北京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193 联系人:李青山 王 雯
联系电话:010-62732630,010-62733823
邮箱:mae@cau.edu.cn
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